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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海事部

海事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水域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船舶的航行或者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及水产养殖物的责任纠纷案件;
海上人身伤亡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江海、铁路等多式联运纠纷;
海难救助;
非法留置或者扣留船舶、船载货物和船舶物料、燃油、备品的责任纠纷案件;
为船舶工程提供的船舶关键部件和专用物品存在缺陷而引起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件。
海商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与船舶有关的合同纠纷(船舶买卖合同、船舶建造合同、船舶经营合同、船舶租赁合同等纠纷等);
与港口货物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港口货物堆存、保管、仓储合同,港口货物质押监管合同等纠纷案件);
与海运集装箱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海运集装箱仓储、堆存、保管合同,海运集装箱抵押、质押等担保合同,海运集装箱融资租赁合同等纠纷案件);
与港口或者码头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港口作业合同,港口或者码头租赁合同;港口或者码头经营管理合同等纠纷案件);
与船员有关的合同纠纷案件(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纠纷);
海上、通海可航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海上、通海可航水域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等;
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船舶属具、物料、燃油供应合同纠纷案件;
海上保险、保赔合同纠纷案件;
其他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涉外海事海商案件;
海洋开发利用纠纷;
海事刑事案件;
海事行政案件;
海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海事特别程序案件(海事强制令,海事请求保全,海事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