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 EN

首页 > 益友动态 >

益友视点 | 广告宣传合规之路

时间:2022-06-24  作者:益友天元

undefined


一、什么是广告?


(一)、法律法规定义


1

《广告法》

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


2

《广告管理条例》

第二条: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刊播、设置、张贴广告,均属本条例管理范围。


3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广告特征:经营者不论通过何种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消费者推销其自身的产品或服务,均构成法律规范层面上的“广告”。  

二、常见广告类型


undefined



三、广告宣传法律风险防范


(一)、广告宣传方式合规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还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且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比如设置虚假的删除标志和文不对题的“标题党”行为)。


(二)、广告投放渠道合规


广告投放渠道不得涉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教材和周边等,特殊要求广告除外;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三)、广告内容合规


1

广告宣传标的

(1)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

如毒品、野生动植物、伪造变造证件、窃听窃照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等实物,淫秽音视频、比特币等虚拟产品,以及代考、删帖、代孕等非法服务,均属于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进行任何广告宣传。

(2)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服务
如特殊警用设备、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等特种器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虽不禁止生产、销售或提供,但禁止通过广告宣传,只能由相关专业机构根据需求进行生产、销售或提供。
(3)禁止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商品或服务
如大部分处方药、烟草以及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可以在线下特定场合进行广告宣传,但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广告宣传。

2

广告宣传导向

广告宣传的政治、价值观导向既要与国家政策方针保持一致,也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常见的存在导向性问题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变相使用、不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地图,军旗、军歌、军徽、军服,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中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团徽,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红领巾等标志标识;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和“特供”类用语问题。如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除了“最”字,类似的还包括“首”“独”“极”“唯一”等字样),亦不得使用专(特)供**(国家机关)”、“**(国家机关)专用”、“*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或类似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7)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8)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9)使用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等;

(10)含有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11)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3

广告宣传真实

(1)广告不得标示不具有权威性的引证内容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经营者应重点审查:

① 引用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② 该等引述内容是否可验证;

③ 是否清晰注明引证内容的出处;

④ 根据引证内容的上下文确定印章内容的适用范围、有效期等是否清晰的在广告中说明,是否会造成令人误解的信息。

(2)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①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② 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③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④ 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⑤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3)广告涉及专利宣传的内容不真实有效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若广告内容中包含对专利产品、专利方法、已取得专利等内容的宣传,则广告主应就该产品是否确实使用了该专利、该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标识标注方式进行审查。
(4)经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与行政许可内容不符
如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法规实质是审查广告主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不得为其制作、代理或发布广告。


4

广告宣传涉及货币

一方面,《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另一方面,《外汇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更禁止通过各种媒介和形式发布含有外币计价结算内容的广告。


5


广告宣传特殊行业要求


《广告法》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广告规定了特殊要求,如: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依法需要经广告审查机关“先审后发”;酒类广告不得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或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等。


6

广告宣传侵权问题

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不得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例如,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冒用其他人的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收集和存储个体个人信息定向广告,侵犯隐私等行为,都是常见的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情形。

另外,如果广告活动需要起用广告代言人的,还应当注意广告代言人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并且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另外,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四、广告合规TIPS


  •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系广告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以及广告发布者均应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不得制作、发布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广告。
  • 广告内容、投放渠道、宣传方式不得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情形。
  • 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广告,依法需要经广告审查机关“先审后发”,且根据相关规定,经营前述商品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资格。
  • 房地产、教育培训、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广告宣传,还应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
  • 加强对广告代言人的审查,十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得作为广告代言人,医疗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戴淼 小

戴 淼

资深律师

ember.dai@yiyou.com.cn


undefined

缪家惠

实习律师(张家港办公室)

jiahui_miao@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