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友视点丨新公司法,你必须知道的那些事(二)
时间:2024-06-21 作者:益友天元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股东出资责任和权益保护等方面将有重大变化。新公司法还强化了董事会的职权,董监高履职过程中有过失将面临很多新的风险。笔者将新公司法修改的重点问题进行梳理,以问答的形式呈现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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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旧的公司法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新公司法修改了这个规定。根据新公司法第八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不受任何限制,除非公司章程另外有规定。如果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把转让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没回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以前规定的必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前提被删除了,不需要再去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保留了老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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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后,受让人未实际缴纳出资,转让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给其他人,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不是的,这个股权跟你还是有关系的,你可能还会因为这个股权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第一种,你认缴了出资,但是出资还没到期,你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继续承担你原来的出资义务。但是,如果受让人未按期出资,他未出资的部分你是要承担补充责任的。所谓补充责任,就是受让人的财产不足以出资的,差额部分你来补。第二种情况,你认缴了出资而且出资已经到期,你没出资或者出资不实,你和受让人一起在出资不足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而且不应该知道存在未足额实缴出资情况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所以,我们在转让或者购买股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股权对应的出资有没有实缴到位,如果没有到位,会有很大风险,要想好应对风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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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怎么行使知情权?新公司法明确可以查询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因为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可能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法律规定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要向公司书面发出请求,并且说明查阅的目的。如果公司拒绝查阅,应该在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后十五日内回复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查阅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查阅这些资料,可以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比如律师、会计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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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小股东因为股权比例小,影响不了公司决策,经常存在被大股东压制的情况,从来不分红,或者给自己或亲人朋友开很高的工资等,损害小股东利益。公司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四种情况:(1)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连续五年都不分红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继续经营的。前三种情况要求该股东在股东会决议投票中投反对票。(4)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第四种情况是新公司法增加的,内容很广泛,控股股东只要是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和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就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大大强化了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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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怎么分配?违法分配利润有什么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公司在分配税后利润时要按照如下的顺序进行操作:首先,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其次,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是利润的百分之十,法定公积金是必须要提取的,当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的时候就可以不再提取;接下来,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如果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可提可不提,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只有在依法纳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后才能进行利润分配。对于违反公司法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后果:第一,要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第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要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董监高要承担赔偿责任。董监高承担责任是公司法新增的内容,所以分配利润的时候,作为公司管理层的董监高更应注意,别钱分给了别人,反而自己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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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什么时候进行利润分配?
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股东,一定想知道这家公司什么时候分配利润。这是人之常情。公司分配利润有几个前提,首先必须要有利润产生,还要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剩余利润。符合了这些条件后,还要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了,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但是,股东会作出决议至少需要过半数同意。如果大股东不同意,一般是做不出决议的,所以,是否进行利润分配的权利其实是掌握在大股东手里。很遗憾的告诉大家,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东会必须什么时候作出利润分配的决议,因为这属于公司意思自治的范围。很多公司不分配利润,而是将利润继续用于扩大生产、投资研发等,可能更符合股东们的利益。如果连续五年盈利,但是五年都没分配利润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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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么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公司减资的一般流程,首先,减资必须有股东会作出决议,而且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次,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接着,通知债权人,要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接下来,要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进行公告,公告要在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如果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债权人不能清偿或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减资程序将无法进行下去。这是减资的最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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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本特别高,想减资,有没有简便点的程序?
减资有简易程序的,但是简易程序是有条件的,只有符合条件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2024年2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对于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公司,在3年过渡期内申请减资的,符合一定条件,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二十日,大大缩短了公示期。公示期内没有债权人提出异议的,公司凭申请书、承诺书就可以办理减资登记手续。简易程序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不存在未结清债务或者债务明显低于公司已实缴注册资本等情形;(2)全体股东承诺对减资前的公司债务在原有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全体董事承诺不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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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简易减资制度?
简易减资制度,是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一个新制度。简易减资制度,是一种形式减资,不是真正的减资。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简易减资制度的条件是公司用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简单说,就是注册资本已经亏掉了。比如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1000万,经过几年的经营,在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后,注册资本仍然是亏200万。公司可以减少200万的注册资本,而且只能用来弥补亏损,不能向股东分配,也不免除股东原来未实缴的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简易减资,公司持有的资产并没减少,表现为一种会计处理,公司的偿债能力也没有发生变化。
简易减资制度的好处是什么呢?是便于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假如公司发生巨额亏损后,如果不进行减资,公司以后的盈利将一直要用于弥补亏损,公司股东将一直无法分配利润。股东经营公司的积极性也会受到打击。利用简易减资制度,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弥补此前的亏损,对股东和债权人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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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后,股东持股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新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增加了一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条规定,确定了同比例减资原则,也就是说公司减资后,原则上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每个股东的出资额同比例减少。同比例减资是原则,但是也有例外,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注意是全体股东都同意,可以不按同比例减资原则来,任何一个大股东或者小股东不同意都不行;或者是股份公司的章程另外有规定也可以;还有一种例外情形就是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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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减资有什么后果?
减资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规定了严格的流程。如果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对此有规定,股东收到减资分配的资金的,应当退还公司;如果减免了股东认缴的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减少原认缴金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有赔偿责任,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提醒公司的董监高,一定要谨慎,否则为股东减资躲债费尽心机,结果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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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老股东有没有优先认购权?
回答这个问题要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有限责任来说,当公司增资时,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购的权利,而且是按照原来的股权比例认缴出资。除非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原股权比例认缴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时,老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这也是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内容。答案就出来了,增资时,原则上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有优先认购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老股东没有优先认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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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股的优先认购权?是否要争取优先认购权?
优先认购权是指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认缴购买增加的注册资本的权利。优先认购权对老股东有重要的意义,老股东需要争取优先认购的权利。因为优先认购权有利于维护股权结构的稳定,如果没有认购权,或者仅个别股东有优先认购权,当公司增资的时候,个别股东进行增资,别的股东的股权比例就会被稀释,甚至公司的控制权会发生变化。另外,增资优先认购权,可以保证老股东的稳定,只有在老股东不愿意认缴时,才能引入新的股东。